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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一式計價」項目?一式計價項目金額可否請求調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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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何謂「一式計價」項目?一式計價項目金額可否請求調整


一、「一式計價」之定義


「一式計價」(Lump-sum,或稱「乙式計價」),是指「不論該工作項目實作數量為何,除有特別約定外,原則上均以約定之數額為給付者」。工程中之所以編列一式計價項目,乃因特定工程項目之價格或數量編列不易,無法以明確單位加以計量,故為方便施工管理、估價及成本控制,遂將其視為單一工作項目以「一式」方式計價。實務上常見採一式編列之項目者,例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品質管理費、稅什費(例如營業稅、利潤、管理費、保險)等。


一式計價之特性在於,最後工程完工後,締約雙方僅能依當初約定之價格進行結算。但若是承包商於履行契約時發生圖說與詳細價目表不符,亦即「漏項」之情形,或施工條件產生變更,致承包商衍生額外費用時,因採一式計價者,係配合工程規模,且有可能是以契約金額之一定比例編列費用,是若不准調整一式計價項目,亦恐有不公平之情形。以下將討論,一式計價項目是否有調整之可能?


二、一式計價項目金額是否有調整可能?


(一)肯定說


於現行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1項,就總價契約、單價契約於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或減價收受之情形,有提供一式計價項目金額調整之方式:「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於契約有約定之情形下,契約當事人自可依契約條款請求增減給付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


除於契約有約定者外,有實務見解認為,縱為一式計價項目,惟若契約就計價方式另有約定,或該一式計價項目僅係雙方事前因方便而為約定,契約當事人並非不得因實作數量之增減或工期之縮短或延長請求調整。另有實務見解認為,於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工期延長之情況下,倘若承包商可證明期因工期延長而有增加一式計價項目之工程款找,仍可依民法「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加給付。


(二)否定說


此說認為,一式計價項目之本意既在於不論承包商實作數量為何,業主均僅須按合約所定之金額計付,不得主張調整,因此在契約別無約定之情況下,不得以情事變更原則為由進行調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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