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離開

忘記密碼

如驗證碼看不清楚,請點選圖片更換驗證碼
離開

斡旋金拿得回來嗎?2018/12/13

返回

案例

文/郭盈廷,2018/12/13


派大星最近打算在台中定居,有鑑於現在房屋的價格非常的高,身為小資一族,派大星希望可以找到一間可以住得舒適,又可以在將來賣出時獲得好價錢的房子。房屋仲介介紹了一間地段不錯的漢堡小套房總價423萬,說現在的小房非常的搶手,除了自用,很多人也會買來出租,派大星非常心動可是口袋不深的他希望能跟房東殺到400萬,房仲答應幫他跟屋主喬價錢,不過要求派大星先下斡旋,說如果屋主不同意就全額退還。後來派大星看中了另一間裝潢精美的鳳梨屋,跟房仲說他不要買漢堡小套房了!此時房仲卻告訴他屋主已同意以400萬出賣,無法退還斡旋金,到底派大星能不能拿回他的十萬元呢?

解析

一.買賣房屋流程
付訂→簽約→用印→完稅→交屋
二.什麼是下斡旋?
1.斡旋就是在買屋過程中,雙方進行磋商,希望能談出一個雙方滿意的價錢。但斡旋並非只靠一張嘴,它有一些程序要走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保障,
   下斡旋的制度一共有兩種:
   (1)採斡旋金方式:
       買方先交付現金或者是支票,並簽署斡旋書,由房仲業公司暫時代為保管,房仲人員會依此為憑據去跟屋主議價。
       ♣若斡旋成功:屋主確認願意出售,斡旋金會轉變成定金,有民法上的約束效果。
       ♣若斡旋不成功:買方就可以請求業者將原先提出的斡旋金無條件、無息、全額返還,並且不得藉故扣取任何費用
   (2)採要約書方式:內政部有頒布不動產買賣斡旋範本,買方不須先拿出現金,只要在要約書上表明出價金額便可以。
2.想撤回斡旋
   若你反悔不想買了,原則上可以隨時撤回斡旋。但若屋主已經同意以你的出價出售不動產,此時雙方已達成合意,你應該依約購買,否則便是違約。
3.結論
   斡旋金常常發生爭議就是因為撤回斡旋,當屋主已經同意出賣,不能撤回是正常的,但常有房仲常以此為由,說你撤回屬於違約,並沒收已支付的
   定金。本件派大星應先釐清事實,屋主是否已同意出售並簽署斡旋書再行救濟的程序。


♣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賴忠明律師承辦過許多不動產糾紛案件,具有多年豐富的實務經驗,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於不動產交易時,為保障自身權益,可以先向專業律師諮詢喔!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絡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也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本所網站及粉絲專頁:
♣主持律師:賴忠明律師
電話:04-2322-0506
手機:0933-255-514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378號25樓之6
♣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網站網址
https://www.orientallawpro.com/team/index.php


♣粉絲專頁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E6%9D%B1%E5%BE%8B%E5%9C%8B%E9%9A%9B%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107583543262723/


 

更多與不動產賣賣爭議有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