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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毛小孩!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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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文/郭盈廷 2018/9/11


新聞報導大陸網紅saya日前被爆因遛狗問題與一名懷孕32周的孕婦起了衝突,她表示晚上返回社區時,迎面衝來一隻「未繫繩」的黑色法鬥,她的先生防衛性的用腳推了狗一下,網紅就上前推了孕婦先生,除了質問為何打她的狗,竟然還和母親聯手打人!大多的飼主都認為自己狗狗很乖不會亂咬人,但法律有規定飼主有義務管好他們的狗兒。讓我們看看遛狗未牽繩,可能會觸犯到那些法律問題呢?

解析

♦要當一個合格的飼主,有三要素:「植晶片、外出有人陪同、採必要防護措施」當飼主未盡相當注意之管束,於下列各種法可能需要負責:
1.民事責任
①. 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
    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0條所稱的動物,貓、狗、豬、羊均屬之。
②. 占有人係指何人有三種說法:
    (1) 依文義解釋應包括直接及間接占有人
    (2) 直接占有人及占有輔助人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但間接占有人不具管束動物的可能,故並不屬之
    (3) 應限於直接占有人
③.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其飼主對其有事實上管領力,若疏於管束,須負民法第190條隻動物占有人責任。
2.刑事責任
    飼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讓寵物侵害他人,依刑法第284條第1項,要負起過失傷害罪的責任。
3.行政罰鍰
①.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I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II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III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②. 防護措施: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告,是指「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
    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有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
    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
③. 依動物保護法第 29 條第五項:「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以逐次處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下次帶你的毛小孩,可別忘了要幫他戴上牽繩,保護毛小孩也保護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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