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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合約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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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技術移轉合約檢核表


技術移轉合約,其牽涉技術種類不同,國家、企業需求,目的差異,及合約內容之廣泛,實很難有一標準模式可資參考;但一般合約共通性的條款,或可能面對之類似問題,卻可有一廣泛接受之原則。在此茲將相關注意事項,逐條列舉,以為參考。



  • 當事人



  1. 公司名稱、登記地址須正確無誤。

  2. 分公司維簽約主體時,應在其營業範圍內。

  3. 公司之部門不得為當事人。

  4. 簽約人應有授權。



  • 定義



  1. 技術特質及移轉程序、方法、目的。

  2. 產品名稱、種類、數量、特性、品質

  3. 技術援助內容、範圍、程度。

  4. 技術及技術援助提供方法。

  5. 改良之內容、範圍。



  • 期間



  1. 時間應可達移轉目的(五~十年)。

  2. 延期通知。

  3. 合意延期。



  • 絕對授權與否(Exclusivity)



  1. 生產、製造、銷售之唯一授權。

  2. 至少在本國為絕對授權。



  • 專利權、著作權



  1. 有關權利之授予。

  2. 使用、生產、製造、銷售、再授權。

  3. 侵害他人專利、著作權之處置。

  4. 受侵害之救濟、賠償。

  5. 專利、著作權期間,以定權利金(期滿不須支付)。



  • 商標



  1. 名稱、圖形、圖案。

  2. 可使用之範圍。

  3. 產品附加雙方商標(但須注意品質管制之要求)。



  • 改良之介入瞭解



  1. 雙方之改良提供授權。

  2. 雙方均可介入瞭解其改良。

  3. 改良授權以移轉技術、產品為限。

  4. 改良包裝新專利、著作權。

  5. Grant-back須詳細定義,或改為Cross-licensing。



  • 原、材料供應或其他重要零、組件之取得



  1. 不得限制供應或取得來源。

  2. 價格須具國際上合理水準。

  3. 不得高於其他受移轉人之價格。

  4. 成本價加上必要費用 (若由移轉人供應)。

  5. 最優惠受移轉人條款(Most-favored-licensee)。



  • 權利金支付



  1. 不得高於其他受移轉人。

  2. 不得有「最低標準」(Minimum Annual Royalties)之限制。

  3. 以生產或銷售為計算標準,應扣除自移轉人取得原、材料,零、組件等之成本。

  4. 以出廠價為計算標準。

  5. 稅負須由移轉人負擔。



  • 銷售區域



  1. 全球,除其他受移轉人絕對授權之區域。

  2. 要求重要市場(如國內、相關國家)之絕對授權。

  3. 合理限制:如移轉人製造地、國;合法限制:如出口管制地區。



  • 保密條款



  1. 不包括過期之智慧財產權。

  2. 不包括已公開之Know-how、商業機密。

  3. 不得限制受移轉人員工之介入瞭解該技術。



  • 審查、報告



  1. 定期財務部表提供。

  2. 生產、銷售紀錄提供(但僅與品質有關為限)。

  3. 生產流程之紀錄。

  4. 其他與合約目的有關之紀錄。

  5. 審查有關流程(限於該技術、產品有關)。



  • 再授權之准許



  1. 權利金比例支付予移轉人。

  2. 相同保密義務。



  • 權利讓渡,雙方均不准許

  • 保證



  1. 各階段技術援助保證、文件、資料提供。

  2. 履行合約之保證,如準時性、功能性、目的性。

  3. 機器、設備、原、材料供應之保證。



  • 保險



  1. 雙方均應保險。

  2. 每年或定期更新。

  3. 有關報表提供對方。



  • 貨幣條款



  1. 可轉換強勢貨幣。

  2. 滙率。



  • 權利金及其他支付方式



  1. 現金(如薪資)。

  2. 銀行支票、本票、滙票。

  3. 信用狀。

  4. 個人支票、本票。



  • 訓練



  1. 在移轉人處之事先訓練。

  2. 訓練之人員、範圍、期間。

  3. 繼續之訓練(如改良之使用)。

  4. 現場訓練(在受移轉人現場)。



  • 最優會受移轉人條款



  1. 不高於其他受移轉人價格。

  2. 不高於國際合理價格。

  3. 優先供應設備、機器、原、材料,零、組件。



  • 合約期滿效力



  1. 得繼續使用該技術(得減少權利金支付)。

  2. 不妨害未履行義務之繼續履行。

  3. 相關資料文件之保留。



  • 合約終止



  1. 終止之通知(99天)。

  2. 不履行合約之終止。

  3. 法定終止原因(如依相關國家法律)。

  4. 不可抗力事件而終止。

  5. 其他如破產、清算、重整、重大所有權變更、重大債務、重大債權無法收回而終止合約。



  • 存續條款



  1. 出口管制。

  2. 侵害或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3. 保密條款(但須有期限)。

  4. 爭議解決條款(包括準據法)。



  • 出口管制之許可



  1. 取得許可。

  2. 損害賠償。



  • 查詢移轉人智慧財產權之條款



  1. 是否合法、有效。

  2. 是否過期。



  • 不可抗力事件



  1. 雙方均有適用。

  2. 通知及證明義務。

  3. 終止合約。



  • 語言、文字之合意使用

  • 準據法



  1. 以受移轉人或移轉人國為主。

  2. 不排除其他法律之規範作用。

  3. 直接選擇實體法較理想。



  • 商議、調解



  1. 若有爭議,應自行商議、調解。

  2. 並無最終拘束力。



  • 訴訟或仲裁



  1. 爭議解決之方法。

  2. 程序法之適用。

  3. 仲裁組成及人數。

  4. 仲裁地點。

  5. 仲裁組織之選擇。

  6. 管轄法院。

  7. 在進行仲裁程序中,仍應履行合約義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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