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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MOU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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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文/郭盈廷,2019/4/3


高雄市長韓國瑜先後出訪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並與其當地超市、商會簽訂了關於採購高雄在地農產品之合約及MOU,許多人質疑MOU之簽定是否有用,不過更多人是不知道何謂MOU?

解析

一、MOU全名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翻譯成備忘錄,在美國法下,從事商業交易的雙方在簽訂正式契約前,常會簽署MOU,僅表明締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呈現之意志以作為簽訂正式契約的基礎,原則上並沒有與正式契約一樣之法律效力,但可以藉由程序性條款之訂立來確保談判順利且促使正式合約成立。
二、我國民法並沒有MOU之規定,只有類似的概念「預約」,是當事人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之契約。常有爭議的是究竟把條件都談好的預約到底是預約還是本約呢?從締約的過程觀之,預約是本約之前階段,但實務上區分兩者有以當事人意思為準也有以必要之點是否合致為準之看法。
三、在法律效力上,預約仍為契約,對雙方當事人仍然有拘束力,歸納學說及實務見解,當事人因而負有磋商義務、訂立本約的義務、損害賠償責任等等,與MOU可以藉由程序性條款之訂立來確保談判順利且促使正式合約成立非常相近。
四、小結:
到底MOU有沒有用呢?其實見仁見智,雖然MOU本身沒有如正式契約的法律效力,但能透過訂立程序性條款確保談判順利且促使正式合約成立,對於還未要正式簽約的雙方還是有所幫助的,只是對於講求結果的人而言,MOU並沒有太大的作用就是了!


註解1:參見林筱涵《預約法律性質之研究—以我國實務見解為中心》,頁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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